抓住数字技术变革机遇,充分释放数字经济新动能******
本期光明网理论学术动态导读关注数字经济、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智慧城市治理现代化、企业创新等话题,欢迎网友踊跃参与讨论。
【潘玉驹:抓住数字技术变革机遇,充分释放数字经济新动能】
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温州大学研究基地研究员、温州大学副校长潘玉驹认为,数字经济为我国经济“稳增长”提供关键力量,为我国经济“调结构”提供新引擎,为我国经济“促转型”提供重要保障。我们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紧紧抓住数字技术变革机遇,充分释放数字化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效应,抢占新一轮发展制高点。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必须着力推进重点领域数字产业发展。聚焦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通信设备、智能硬件等战略前沿领域,培育一批具有产业链控制力的生态主导型企业,促进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并实现集群化发展,打造世界级数字产业集群。利用数字技术全方位、全角度、全链条赋能传统产业。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必须着力塑造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构建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形成适应我国制度优势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构建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必须着力参与数字经济国际合作。我们不仅要加快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数字技术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还要积极参与国际组织数字经济议题谈判、数字化国际规则制定、双多边数字治理合作,在维护和完善多边数字经济治理机制中发挥作用,为营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数字发展环境贡献中国方案和中国力量。
摘编自《光明日报》
【江小涓、白京羽:把握数据要素特征,推动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会长江小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创新驱动发展中心主任白京羽表示,与传统生产要素相比,数据要素具有产权复杂性、交易多元化、技术依赖性强等特征。“数据二十条”既把握数据同其他生产要素的共性,又把握数据要素的特性,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措施。首先是处理好数据产权和使用权的关系。“数据二十条”提出“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要求“根据数据来源和数据生成特征,分别界定数据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享有的合法权利”,从而在总体框架上采用结构性分置,具体操作上采用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创造性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构建中国特色数据产权制度体系。其次是处理好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的关系。“数据二十条”提出“完善和规范数据流通规则,构建促进使用和流通、场内场外相结合的交易制度体系,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并在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为探索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场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指明了前进方向,也有利于探索更优的数据交易方式。最后是处理好数据共享和数据安全的关系。“数据二十条”对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作出规定,主基调是坚持开放共享,但可以无条件开放的公共数据是有限的,“数据二十条”也要求“依法依规予以保密的公共数据不予开放,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直接进入市场,保障公共数据供给使用的公共利益”。
摘编自《人民日报》
【汪玉凯:抓住数据治理这一智慧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汪玉凯认为,目前中国城镇化快速发展为城市治理提出了多方面需求,快速城镇化给城市治理带来挑战,智慧城市建设中各地的差异很大,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数据治理成为智慧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在城市现代化过程中,提升公共数据治理能力是实现城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路径;数据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利用是精细治理的基础。加强公共数据治理能极大地整合公共数据资源,提高公共数据的共享水平。加强公共数据治理能更好地造福社会,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施政理念。提升我国公共数据治理能力的路径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加强智慧城市建设中公共数据基础设施的统筹,防止重复建设,特别要注重改变观念,提高数据治理能力。二是通过改革加大公共数据改革的力度,提高公共数据资源的共享度。三是要制定严格的制度,保障公共数据资源的开放。其中要处理好公共安全与公共数据开放的关系、处理好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横向和纵向关系、处理好公共数据开放与保护个人隐私之间的关系。四是在实践中探索将部分公共数据资源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开放,实现双赢。
摘编自《北京日报》
【科技部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推动企业成为全链条创新的主导力量】科技部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表示,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企业是最具活力的市场主体,是科技创新的重要推动者,是高质量发展的微观基础,对经济稳增长具有重要作用。必须坚持全面系统创新,完善科技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推动企业成为从创新决策、科研组织、研发投入到成果转化全链条创新的主导力量。一是加强分类指导,健全科技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健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科技型骨干企业—科技领军企业—世界一流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二是完善决策咨询机制,强化企业科技创新决策的主体地位。建立企业常态化参与国家科技战略决策的机制,引导企业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开展创新。建立企业家科技创新咨询座谈会议制度及企业创新高端智库网络,健全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的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机制,强化从企业和产业实践中凝练应用研究任务。三是优化项目组织实施机制,强化企业科研组织的主体地位。四是完善资源配置机制,强化企业研发投入的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特别是提高基础研究投入。五是构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机制,强化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地位。六是深化人才引育机制,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人才支撑。推动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加强对企业科技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的支持。七是完善政策落实机制,营造企业创新良好生态。统筹推进企业创新各项政策落地落实,形成各类企业“创新不问出身”的政策环境。
摘编自《学习时报》
(光明网记者 王晓秋整理)
上交所发函问询中炬高新重要诉讼 神秘竞拍人爽约宝能系股东法拍支付******
新年伊始官宣大股东易主的中炬高新(600872)再遇波澜:一方面,重返大股东之位的火炬集团关联方起诉中炬高新获一审判决支持,造成上市公司2022年度预计提大额负债、业绩预亏,上交所最新就公司重大诉讼事项下发监管工作函;另一方面,宝能系股东新年首笔司法拍卖高溢价落槌,但因神秘竞拍方上海尚若丰爽约支付,法拍终遭“流产”,而火炬集团方面第一大股东之位尚未实至名归。
目前宝能系股东在董事会席位仍占据主导。根据此前公告,火炬集团方面暂无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更换的确切计划。
对于上述情况,证券时报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中炬高新方面获悉,上市公司是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建议,将本次一审判决赔付结果在2022年度进行计提,并且准备后续上诉。另外,记者按照上海尚若丰工商注册信息致电联系人,但对方表示根本不知晓该公司。
诉讼计提负债
中炬高新业绩预告显示,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3.14亿元至6.14亿元,同比将减少10.56亿元至13.56亿元;上市公司扣非净利润为5.56亿元,同比下降22.6%。
中炬高新指出,受成本上涨等因素影响,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扣非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1.62亿元;而来自工业联合土地合同纠纷案件的预计提负债达9亿元至12亿元,相应影响净利润。
“2022年公司主营酱油业务美味鲜收入是增长的,房地产收入同比上一年度减少,也影响了利润。”中炬高新方面还介绍,针对诉讼计提负债是会计师事务所建议的,后续上市公司将会准备上诉,如果二审改判,届时上市公司会做会计冲回处理。
根据上市公司1月28日收到工业联合两桩土地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审判决书,判令上市公司赔偿名下的工业用地共计16.73万平方米、返还原告购地款0.33亿元、赔偿原告损失6.02亿元,并支付相关土地物业过户税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基于审慎原则,中炬高新对上述未决诉讼拟计提预计负债共计9亿元至12亿元,预计将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亿元至12亿元。剔除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影响,公司预计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6亿元。
尽管业绩预亏,券商机构对公司仍然看好,认为中炬高新大幅预亏主要系一审诉讼判决计提负债所致,且目前并非终审判决,考虑公司后续上诉,预计负债事项本身及金额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对公司调味品主业(美味鲜)及地产业务的经营发展暂无影响。
2月2日中炬高新股价反弹,午盘涨幅扩大,截至收盘上涨7.62%,报收于38.42元/股。
关联方时隔20年翻旧账
本次拖累业绩的重大诉讼,也引发监管层关注。2月1日,上交所向中炬高新发送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2020年9月至10月,工业联合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三起诉讼,分别要求上市公司按双方于1999年至2001年期间签订的三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及相关补充合同的约定将三块面积分别约1043.83亩、1129.67亩及797.05亩的土地使用权,交付并办理不动产权证给工业联合。2021年12月,经法院判定,将中汇合创作为上述案件的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据披露,本次诉讼前,工业联合从未就上述合同事项主张过其对公司的权利;上市公司账面不存在上述三块土地使用权,与工业联合亦无与案件相关往来余额。中山中院认为,中炬高新彼时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工业联合公司交付案涉土地。对于该判决结果,中炬高新认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公司将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在上诉期内提请上诉。
据了解,当时土地交易存在一定程序瑕疵,两家属于同一实控人,所以当时也并未计较。
企查查显示,火炬集团与工业联合为“兄弟公司”,实控人均为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从时间线来看,上述纠纷涉及的土地交易发生于2000年前后,彼时上市公司大股东是火炬集团;但时隔20年“兄弟反目”,工业联合于2020年9月启动起诉中炬高新20年前土地交易并未履约,此时中炬高新的大股东变成宝能系股东中山润田。
因此,上述诉讼也被市场视为削弱宝能系对上市公司掌控力的类似“毒丸”计划。
对于市场这番猜测,中炬高新方面人士未予置评;至于火炬集团已经重回上市公司大股东,土地诉讼后续是否会撤销或者和解,前述人士表示后续并不清楚,“但判决已经下来了,我们只能依照法律途径继续上诉”。除了本次宣判的两宗土地案件,还剩余一桩土地纠纷案件还在由中山市第一民法院审理中,涉案规模相对较小。
由于遭遇流动性危机,宝能系股东中山润田持股遭频繁法拍和被动减持,而新年首笔司法拍卖再起波澜,神秘竞拍方最终并未支付价款。
中炬高新最新披露,1月9日至1月10日中山润田所持有公司总股本的1.061%股份被司法拍卖,但买受人上海尚若丰贸易有限公司未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价款交付到中山中院,因此法院裁定重新拍卖上述股份,另外上海尚若丰已交纳的保证金4195万元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相关案件的债务。
中炬高新表示,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直接影响。
本次司法拍卖起源于中山润田与交银金融租赁产生租赁合同纠纷,1月10日竞买人上海尚若丰以3.16亿元竞得,相较起拍价溢价约50%。但工商资料显示,本次竞买方上海尚若丰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4月25日,实际控制人为陈少轩,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缴资本0元。
记者也致电了上海尚若丰的工商注册登记电话,接听者为一男性长者,表示根本不知道上海尚若丰,也不认识上海尚若丰的实际控制人陈少轩。
据媒体报道,上海尚若丰与宝能系实控人姚振华商业版图中的企业、人员之间存在交集。
另外,工商注册关系也显示上海尚若丰与姚振华弟弟姚建辉旗下的莱华控股存在关联关系,上海尚若丰疑似是宝能系的马甲公司。
对此,中炬高新方面人士回应不了解上海尚若丰是否与宝能系有关联,也不清楚对方未支付法拍价款的原因。
除了本次司法拍卖竞拍方背景神秘,去年12月14日,中山润田高达1.53%持股司法拍卖由深圳讯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4.62亿元溢价竞得。该笔竞拍关系重大,确认后将直接导致彼时中山润田持股被火炬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以不到1%的微弱差距反超。
而赢得这场关键战役的深圳讯方成立在拍卖前一周,注册资本仅100万元。类似新面孔赢得竞拍的场面也曾在韶能股份司法拍卖中出现,并且竞拍方股权穿透后,也与姚振华胞弟姚建辉存在关联关系。
脆弱的控股股东之位
尽管中山润田司法竞拍扑朔迷离,但持续被动减持终究削弱了大股东地位;另一方面,火炬集团联合鼎晖系暗中增持,也实现持股比例反超宝能系股东。1月18日晚间中炬高新公告,最新权益变动后,中山润田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降至13.75%,而火炬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增至15.48%,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目前双方持股差距不到2%。进一步来看,火炬集团所集结的鼎晖系是本轮增持绝对主力:自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17日鼎晖隽禺、鼎晖桉邺分别增持,合计达到1.48%;另外,CYPRESS CAMBO,L.P通过认购Guo tai Jun an Financial Products Limited发行的产品进一步增加持有32.8万股(占比0.04%)公司股份对应的收益权,持股均价在24.4元至34.45元/股,本轮增持合计斥资3.72亿元。
在1月21日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火炬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表示暂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的计划。
中炬高新方面人士表示,当前双方持股比例差距不到2%,董事会改选比较困难;虽然宝能系股东持股比例上不再是第一大股东,但董事会席位依旧占据大多数。不过,中炬集团并没有承诺不增持,未来应该也会视情况增派董事。
另一方面,宝能系也并未“躺平”。
就在中炬高新官宣易主的次日,中国宝能官微披露了宝能集团董事长姚振华在2023年经营工作会议讲话时指出,2023年集团要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回笼现金流,逐步化解流动性问题挑战,保障集团业务经营开展,同时抓住政策支持窗口期,推进集团诉讼和解、债务展期等各项工作,确保公司发展基本盘。另外,大食品板块作为集团重点业务,要加快完善组织和搭建团队,推进重点基地工作方案的落地。证券时报记者 阮润生(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