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物流追踪网”到巨能“翅膀” 天舟护送“太空快递”安全签收******
中新网北京5月10日电 (王雪姣 马帅莎)5月10日凌晨,太空“快递小哥”天舟四号货运飞船,在专属“物流车”长征七号遥五运载火箭的搭载下,顺利升空,踏上空间站的货物运送旅途。
科研人员为天舟四号配备了三重安全防护,打造了一张“物流追踪网络”和巨能“翅膀”,保证“太空快递”安全“签收”。
三重安全防护举措 守护“物流车”安全
火箭发射具有一定风险,中国电科集团研制的地面安全遥控系统是火箭发射的必要条件,用于发射任务的主动段,通过对火箭发射过程中的数据进行实时动态监控,来分析判断火箭状态。一旦飞行出现异常,设备将发送特殊指令启动自毁装置,最大程度避免火箭坠地造成的危害。
运载火箭上还安装了脉冲相参应答机,作为火箭飞行主动段重要的外弹道测量设备,它可以与地面雷达协同完成运载火箭全程实时航迹测量,实时传送火箭的精确位置、速度信息,为研判正常飞行提供决策支撑。
除了依靠光学跟踪、火箭上的设备对火箭监测以外,科研人员专门配备了精密测量雷达。此次发射,中国电科集团研制配备了国内首部大口径雷达遥测一体化系统,可实现对火箭精密跟踪,同时承担火箭遥测信号下行接收与解调工作,对火箭的安全飞行具有重要意义。
5月10日1时56分,搭载天舟四号货运飞船的长征七号遥五运载火箭,在中国文昌航天发射场成功发射。 中新社记者 骆云飞 摄测控“天罗地网” 畅通物流配送通道
在运送物资过程中,为了实时捕捉、监控“快递员”的运送轨迹,科研人员在陆海空天、国内外各测控站点,布设了多型号统一测控系统、遥测系统、中继卫星等,共同织就立体通信测控网,全方位、无死角地追踪捕捉“快递”位置。
在火箭送飞行器入轨的过程中,多型号统一测控系统、遥测系统、系列测控通信设备,编织成高效可靠的“空-地信息高速公路网”,通过接收和发送指令,精确测量火箭和飞行器的速度、距离、飞行姿态和角度,为火箭发射和天舟四号成功入轨提供精确数据,控制飞行器按照预定轨迹飞行。
在海上,新一代船载测量雷达可在测量船摇摆的情况下得到和地面一样高的测量精度,有效弥补陆地测量时间不足,延长测量弧段。
“超稳”太阳电池阵 为物资飞天插上巨能“翅膀”
据悉,中国空间站组合体连续工作一天的用电量抵得上一个家庭约一年的用电量。要想满足如此高的用电需求,中国电科为空间站的每一个航天器,打造了各具特色的巨能“翅膀”,它们组合起来宛如一座巨大的“能量加油站”。
其中,为天舟货运飞船打造的国内独创半刚性太阳电池阵“翅膀”,具备高能量、大功率等优势,两翼供电能力超过8kW,其一天的发电量就能满足普通家庭半个多月的用电量。
作为一款高电压、万瓦级的大功率太阳电池阵产品,半刚性太阳电池阵以“碳纤维框架+玻璃纤维网格结构”为基板,在继承天舟一号半刚性太阳电池阵技术基础上,天舟四号货运飞船使用的太阳电池阵产品,进一步提高了三结砷化镓太阳电池效率,解决了低轨道高电压太阳电池阵防静电充/放电等问题,降低了太阳电池阵工作温度,让天舟四号这个“大体格”也能“一飞冲天”,顺利将各种物资运往太空。(完)
刘鑫成被执行人后,法院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执行措施****** 法治课|刘鑫成被执行人后,法院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执行措施 1月1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刘鑫(现名刘暖曦)已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719365元,由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行,立案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 刘鑫被列为被执行人后,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执行措施? 根据民诉法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向澎湃新闻介绍,在青岛城阳区法院执行立案,公开执行案件信息后,法官可操作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刘鑫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比如银行存款、证券、股权、不动产、机动车辆、保险理财等,然后根据查控结果分别处理。 邢鑫称,若刘鑫有银行存款,则可划拨到法院账户,以支付江秋莲,执行结案;若刘鑫没有足额银行存款,法官可根据网络查控查找到的其他财产情况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制定执行方案。随后,制作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协助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证券、股权、公积金等其他财产,并启动财产处置措施。 若刘鑫成为被执行人后,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赔偿,还可能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受到更多限制。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将向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出行不得乘坐飞机高铁,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不得旅游度假等。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2年12月30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江秋莲代理律师黄乐平曾表示,依据法律规定,刘鑫应当在2023年1月9日(含当日)之前完成赔偿,否则江秋莲可在1月10日起两年内向一审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2023年1月2日,刘鑫在微博上发布文章并开通打赏,对于法院的判罚,她称若有人愿意帮她,她会感谢并希望有机会报答。此事被认为是刘鑫在众筹赔偿款,引发巨大争议,刘鑫的微博账号随后被永久禁言,微博方面称,第一时间关闭了刘鑫微博账号的打赏功能并限制其提现。 2023年1月10日,最后期限内未收到刘鑫赔付金,江秋莲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澎湃新闻记者 廖艳)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