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这些人、这些事!中央纪委公报释重大信号******
中新网北京1月11日电(记者 阚枫 袁秀月)10日,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公报公布,新一届中央纪委如何开局,下一阶段的中国反腐从何处着手,此次公报释放重要政策信号。
资料图:2015年10月,海南省公安厅组织党员干部前往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受教。洪坚鹏 摄这些制度要扎牢
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基层监督体系
3000多字的公报中,对健全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体系作出重要部署。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提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重要任务。在此次公报中,“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亦成为关键词。
公报中提到,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促进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研究修订党纪处分条例,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不断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完善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体系、党内监督体系、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和基层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
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最显著的标志,是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在专家看来,写好这第二个答案,并将其具体化、操作化,制度体系建设是关键的基础性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初步构建起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要在总结过去十年经验的基础上持续完善健全这个体系,进一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对中新网记者分析。
这个监督很关键
确保“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
2023年是贯彻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公报在论述新一年的纪检监察工作时,“围绕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强化政治监督”被列在首位。
公报提到,围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围绕党中央因时因势作出的决策部署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执行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
此外在谈及“四风”问题时,公报同样提到“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公报提到,紧盯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担当、不用力,对政策举措和工作部署片面理解、机械执行、野蛮操作,玩忽职守不作为,任性用权乱作为,权力观异化、政绩观扭曲、事业观偏差等问题。
“近年来查处的腐败大案要案中,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问题较受关注,强化政治监督,在对党忠诚方面强化监督,显得十分必要。”
竹立家说,写好第二个答案,真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地见效,说到底需要干部队伍时刻牢记初心使命,确保永远对党忠诚。
资料图:山西太原,人们前往参观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历程展。 中新社记者 韦亮 摄这些群体被点名
年轻干部、“一把手”、代理人
会议公报中,明确提到了几个群体。
对年轻干部,公报要求,高度重视年轻领导干部纪律教育。对“一把手”,公报要求,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督促其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此外,公报还提到,坚决防止领导干部成为利益集团和权势团体的代言人、代理人。
谈到“重点对象”,公报要求,把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胆大妄为者作为重中之重,严肃查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谋私贪腐问题。
竹立家认为,这些群体,可以说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腐败现象表现比较突出的一些群体。
“例如,年轻干部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的赓续接力,不收敛不收手的干部顶风作案、影响恶劣,‘一把手’及其身边人腐败、政商勾连等也渐渐成为腐败案件的突出特征,这些群体的腐败问题往往对政治生态破坏严重,必须是权力监督的关键点。”
这些领域是重点
金融、国企、政法、粮食购销等
这份中央纪委全会的公报中,还特别提到下一阶段党风廉政工作的重点领域。公报指出,突出重点领域,深化整治金融、国有企业、政法、粮食购销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
在专家看到,这些领域的反腐败工作事关国计民生大局,涉及面大,社会关切度高。
“从近年查处的案件来看,比如金融、国企这些领域的腐败问题会对国家资源造成重大破坏、重大损失,甚至引发系统性风险,而政法、粮食购销等领域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关乎百姓切身利益,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必须紧盯严打。”竹立家说。
如专家所言,此次公报特别强调了坚决整治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此外,坚决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营造和弘扬崇尚廉洁、抵制腐败的良好风尚。
在作风方面,公报还提到,严肃整治损害党的形象、群众反映强烈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对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从严查处,坚决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防疲劳厌战。(完)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