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
作者:沈家文(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研究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深化科技评价改革,加大多元化科技投入,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科技政策要聚焦自立自强。要有力统筹教育、科技、人才工作。布局实施一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完善新型举国体制,发挥好政府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的组织作用,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当前,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际科技竞争复杂激烈。我们站在新的更高发展起点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成艰巨的科技创新任务,尤其需要在体制机制上为科技创新提供坚强保障。构建更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和创新生态,亟待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提出:“全面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政府治理效能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提升我国发展独立性自主性安全性的关键举措,有助于提升科技创新体系化能力、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有助于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形成国际竞争新优势。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要在以下3个方面着力。
建立健全更加适应国际科技竞争和应对风险挑战的科技管理体制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把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真正掌握竞争和发展的主动权,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其他安全。”我们要适应有效应对新挑战、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需要,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从体制上增强科技创新和应急应变能力,改变一些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
加快把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创新发展新动能。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大科研、勇于战略创新,建立快速响应的数字化管理体制和高效能科技创新统筹协调机制,强化科技创新政策的整体协同和有效衔接,把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紧密结合起来,加强跨区域、跨部门、跨学科整合创新资源,提高科研投入产出效率,催生更多新技术新产业,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构建更加符合科技创新发展规律的现代化科技管理方式,促进我国科技创新实现质的飞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协同推进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形成创新合力。把转变政府职能作为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优化科研组织架构,形成更加适应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管理方式,充分激发创新活力和潜能。加强产学研融合和开放式创新,引导企业加大前瞻性和应用性基础研究投入,加速科研成果产业化,促进创新供给与发展需求高效对接。
广东云浮:“政企村共建”做强村集体经济******
在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富林镇生态养殖小区内,一栋栋鸡舍整齐排列,鸡舍内部自动喂料、送水等现代化设备正在高效运转。“这里的环境干净又卫生,我在这里工作3个月了,每个月工资3000多元,加上土地租金,收入没有受疫情影响反而增加了。”在富林镇养殖小区务工的村民李伙带告诉记者。
富林镇养殖小区是云浮市2022年兴建的17个“政企村共建”生态养殖小区之一,于2022年7月底实现投产,年出栏肉鸡288万羽,带动44个行政村年平均增加经营性纯收入6.3万元。
2022年以来,云浮市委、市政府为解决行政村村集体经济不平衡短板,在全市发起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攻坚行动,实行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市场推动、村村参与,通过政策撬动、产业驱动、政企村联动,构建“政企村共建”的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新模式,不断增强村集体“造血功能”。
2022年10月中旬,新兴县新城镇大稳养殖小区、水台镇布茅养殖小区迎来首批共8.3万羽肉鸡出栏上市,并且在全市率先获得收益回报;11月中旬,全市首个回购成功的养殖小区——郁南县平台镇古龙塘养殖小区迎来首批5.1万羽肉鸡出栏上市。
目前,云浮市已统筹驻镇帮镇扶村资金、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专项资金等系列资金,共投资7.73亿元推动17个“政企村共建”养殖小区项目落地建设。
据了解,在“政企村共建”发展模式下,平台公司每年按不少于总投资金额10%的比例获取固定收益,固定收益在扣除银行本息及固定资产折旧后,形成纯收入作为分红,由此平台公司每年可稳定获得占总投资额5%左右的纯收益。这样,15年的纯收益将达到6亿元左右,每年可为行政村村集体增加经营性收入达4000万元。
“平台公司与农业龙头企业协定,合作期满后养殖小区的资产和土地租赁期内的经营权等相关权益仍归平台公司所有继续经营。15年后,下‘蛋’的‘老母鸡’仍然归平台公司所有。”云浮市委书记卢荣春说,“政府主要是起到牵头搭台的作用,负责协调资金、用地以及建设或收购养殖小区,企业可马上养殖开展经营生产。”云浮市5个县(市、区)均已组建了国有投资平台公司作为项目投资和收益分配主体。
截至2022年底,全市已有70%以上的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年收入突破10万元。据测算,2023年起,云浮市所有行政村每年每村集体经济经营性年纯收入超过15万元。(本报记者 张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