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华留学生“兔年说心愿”:成为说汉语的老挝铁路人******
中新网兰州1月31日电 (记者 丁思)今年是21岁的兰州交通大学老挝籍留学生PICKDA SOUKHASEUM(中文名:宋莲)在中国度过的第四个春节。谈及兔年心愿,就读于该校物流管理专业的她近日接受中新社、中新网记者专访说:“希望能够将所学专业知识运用于实践,毕业后能够在老中铁路物流公司就业,成为说汉语的老挝铁路人。”
2022年12月,中老铁路通车运营一周年。一年来,累计发送旅客850万人次,累计运输货物超千万吨,跨境货物超190万吨,国际货运总值突破百亿元人民币。
兰州交通大学是中国西北地区唯一的铁路高校,地处丝绸之路甘肃黄金段,立足区域培养大交通建设急需的国际化人才。该校也持续为中老铁路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撑,许多该校培养的老挝籍留学生正在为中老铁路贡献力量。
宋莲2019年“慕名而来”甘肃省会兰州。“中国的高铁建设、交通发展很快速,来中国前就听说要建设中老铁路,这样会给我们带来很多的工作机会。”她说,现在的留学生来中国,不仅要学习汉语,更要学习技术。
截至目前,兰州交通大学已累计培养来自67个国家1738名国际人才。图为留学生正在写春联、福字。 李亚龙 摄在学校今年组织的春节联欢会上,宋莲用流利的汉语和老师交谈,还会熟练用毛笔书写春联、福字。
“我对中文很感兴趣,课后多和中国学生聊天,汉语也就慢慢好起来了。”她说,中国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城市交通建设、电子商务等有很多变化,希望能将在中国所学的知识带回国,促进多领域交流合作。
截至目前,兰州交通大学已累计培养来自67个国家1738名国际人才,其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学历生1200余人。留学生校友分布在五大洲60余个国家,从事中文教育、中外贸易等工作,还有的在政府机关工作任职。
“轨道交通、交通运输、土木工程等专业,受到来华留学生欢迎。”兰州交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李欣介绍说,该校老挝籍校友达70余人,在中老铁路线上工作的校友有30余人,他们深入铁路一线建设、从事车站运营与管理,还有为中老铁路输送人才的铁路园丁,他们为中老铁路建设和服务倾情奉献,成为彼此交流合作的桥梁。(完)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