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支信用卡逾期不还 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以案说法)******
【案情】薛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后持此信用卡多次消费,共透支78061元。截至最后一次还款,薛某尚有58061元本金未还。经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薛某仍未归还。之后,薛某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未还,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薛某自愿认罪,且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故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遂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薛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说法】法官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相关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法官提醒,现实中一些人认为,透支信用卡不按时归还,只相当于一种民事借贷纠纷,大不了被起诉后做“老赖”,不会被判刑。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对持卡人来说,要理性使用信用卡,树立科学消费观念,出现信用卡透支一定要及时偿还,避免对个人信用记录造成负面影响;同时,如果恶意透支逾期不还,还可能触犯刑法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日报 记者 倪 弋整理)
韩国最大在野党党首将就涉地产弊案到案受讯******
中新网1月18日电 据韩联社报道,当地时间18日,韩国最大在野党共同民主党党首李在明表示,将于28日就“慰礼、大庄洞地产弊案”到案接受检方调查,再次声称他是无辜的,并指责检方对他的指控纯属捏造。
资料图:李在明据报道,李在明当天下午走访首尔市麻浦区望远市场后表示,自己虽然无辜,但既然检方又传唤,还是要去。李在明说,有许多国政、党务需要处理,工作日要干活,将于28日推迟一天到案,以免耽误政事。
报道称,李在明指责一些搞政治的检察官一边捏造莫须有的罪名,另一边掩盖罪行,滥用职权牟取私利,历史终将作出公正的评价。
韩国检方认为,在大庄洞地产弊案中,李在明作为城南市长行使了最终决定权,向民间开发商提供便利,使其获得4040亿韩元(约合22亿元人民币)的巨额收益,给城南市造成损失。
韩国检方还认为,城南市长政策秘书郑镇相等李在明的亲信向大庄洞开发商提供项目便利,并约定收受项目开发收益中的428亿韩元,而且在接受各种选举资金的过程中李在明也有所介入。
此前16日,首尔中部地方检察厅就该案传唤李在明到案接受调查。这是李在明曾于10日就“城南足球俱乐部赞助金”一案到案受讯后,时隔6天再被检方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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