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热下寒”该如何调理******
每到冬季,有一类人在怕冷的同时,身体还出现上火的症状,上半身是“火炉”,下半身是“冰窖”。从中医角度来讲,这类人属于“上热下寒”症,也就是人体在同一时期既有“热”的症状,又有“寒”的症状。
阴阳失衡导致“上热下寒”
“上热下寒”的说法很早就存在。《黄帝内经》中提到:“上热于寒,视其虚脉而陷之于经络者取之,气下乃止,此所谓引而下之者也。”《诸病源候论》中也写道:“阳气并于上则上热,阴气并于下则下寒。”也就是说,“上热下寒”是因为人体阴阳升降失常、阴并于下、寒热异味、无法上下流通导致的一系列症状。
厦门市中医院体质调理专病门诊副主任医师李步双说,人体如果阴阳平衡,上肢热气正常下沉归元,肾脏的寒气上提滋阴养元,肌体就能阴阳相生,水火既济。当身体上焦的心火无法下流,下面的肾水无法上升,心肾不交,阴阳离绝,身体自然就会上焦过于火旺,下焦过于寒凉,产生各种各样寒热失衡的疾病,形成“上热下寒”的现象。
“上热”“下寒”症状各异
“上热”有哪些表现?李步双介绍,主要是咽痛口苦、口腔溃疡,还伴有长青春痘、牙龈肿痛等,慢性病如咽炎、中耳炎、甲状腺异常等病症也容易抬头。“下寒”的表现主要体现在胃部以下较正常人更加怕冷,例如足膝发凉、腿脚冰凉、不敢吃凉,胃部也普遍有消化不良、腹泻胀气等情况。李步双介绍,“上热下寒”的另一明显特征是失眠、易醒、睡眠质量较差。在饮食上,这类人群也非常敏感,吃少许辛辣的热气东西就上火,吃一点冷食的寒凉东西就腹泻。
李步双说,“上热下寒”的人在如今并不鲜见。有些人生活习惯不好,常吃生冷蔬果和辛辣油腻的油炸物,体内阴阳颠倒。另外,一些人整天坐在电脑前不动,导致上下水火不易流通。晚上熬夜过度,颠倒黑白,长此以往,“上热下寒”的体质就形成了。
三种方法调理“上热下寒”
厦门瑞来春中医门诊部负责人周本草建议,调理“上热下寒”的体质要注意三点。
首先,可以尝试多泡脚,温暖下肢,引气血下行。泡脚可以促进足部保暖,改善血液循环。可以煮艾叶、肉桂来泡脚,也可以用专门的泡脚方,效果更好。
其次,饮食方面也要注意。“上热下寒”的人饮食要清淡,不能吃太饱,给脾胃留一些消化的空间。平时可多吃些茯苓、山药、莲子、黑豆等温和食物,尽量少吃生冷油腻的食物,忌吃辛辣伤阴的食物。
再次,“上热下寒”的人可重点关注身体四个穴位:关元、足三里、三阴交、涌泉穴。对这四个穴位,可进行推拿,也可以尝试艾灸。值得一提的是,睡觉前,用掌心来回搓热涌泉穴,有很好的效果。
另外,“上热下寒”的人还可以通过针灸来调理。针对“上热下寒”症状,通过针刺疏通的方法,引热下行,恢复身体寒热平衡的状态。针灸穴位主要是曲池、合谷、太冲等穴位。
(摘自《厦门晚报》)
让网络购药更安全更便捷******
随着药品网络销售活动日趋活跃,足不出户在网上购买常用药、急用药,成为很多人的新选择。相比线下售药,网上药店往往没有实体店铺,购药时也没有药师当面指导,销售行为的监管难度更大,因而更容易出现用药安全风险。近年来,网上违规出售处方药、非法销售违禁药的情况时有发生,需要加强对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管。
12月1日,《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从规定“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按照经过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到指出“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再到强调“第三方平台应当加强检查,对入驻平台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的药品信息展示、处方审核、药品销售和配送等行为进行管理”,《办法》为药品网络销售提供了更加明确的合规指引,对于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保障网络购药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将《办法》落到实处,全面做好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严查违法行为,维护药品网络销售秩序。
网上药店资质审核和销售行为监管需强化。药品网络销售主体类型多、数量庞大,推广和展示方式复杂多样,监管难度比实体药店更大。《办法》规定,“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对药品配送的质量与安全负责”“应当完整保存供货企业资质文件、电子交易等记录”。网上药店基本都有线下实体企业和仓库,加强对网上药店的资质审核和药品检查,就抓住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管的“牛鼻子”。抓好药品网络销售全过程监管,确保每一笔交易有留痕、可追溯,如有违法违规问题就可以实现快速倒查。
处方药网络销售需从严、从紧管理。我国对非处方药和处方药有着严格的分类管理:非处方药使用比较安全,不需要开具处方即可出售;处方药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违规出售造成的用药安全风险更大,必须在医生开具处方后方可出售。《办法》规定,“处方药销售前,应当向消费者充分告知相关风险警示信息,并经消费者确认知情”;销售处方药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满后1年”。药品网络销售监管要突出处方药销售这个重点,遵循经营监管“线上线下一致性”原则,加强处方审核,严厉打击伪造处方、随意开具处方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方平台应担负起管理和监督责任。第三方平台面向大量消费者,进驻的药店多、药品销量大,容易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办法》对第三方平台建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处方审核、不良反应报告等管理制度做了详细规定,并要求对申请入驻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资质、质量安全保证能力等进行审核,对销售活动建立检查监控制度等。第三方平台要完善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专业能力建设,不断强化对进驻药店销售行为的监督,从而更好地履行平台管理责任。
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办法》对药品网络销售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监管部门须坚持“以网管网”,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发挥技术手段在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突出优势,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第三方平台要把药品安全放在首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统筹协作、共管共治,一定能持续提升药品安全治理水平,让网络购药更安全、更便捷。
申少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