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论文:格陵兰冰盖2001-2011年比20世纪平均高1.5°C******
中新网北京1月19日电 (记者 孙自法)国际著名学术期刊《自然》最新发表一篇气候变化研究论文指出,对公元1100年至2011年格陵兰中北部的温度重建显示,格陵兰冰盖的近期温度是过去1000年里最高的。这项研究指出,格陵兰冰盖在2001年至2011年的温度比整个20世纪平均高了1.5°C。
该论文介绍,格陵兰冰盖因其巨大规模、辐射效应和淡水储量,一直对全球气候起着重要作用。格陵兰冰盖边缘的气象站显示,其沿岸区域一直在变暖,但由于缺乏长期观测,关于全球变暖对格陵兰冰盖中部的影响人们此前所知不多。对该区域仅有的多站点冰芯记录来自北格陵兰走廊(North Greenland Traverse),但已于1995年终止。
论文通讯作者、德国阿尔弗雷德·魏格纳研究所玛丽亚·霍尔德(Maria H?rhold)和合作者一起,从北格陵兰走廊的5个考察站点重新钻取冰芯,重建了公元1100年至2011年格陵兰中北部的温度。他们指出,格陵兰中北部近期的温度比之前1000年更高。他们的研究还发现,平均而言,2001-2011年的重建温度比1961-1990年期间高了1.7°C,比整个20世纪高了1.5°C。
他们认为,升温或许是自然变率,以及18世纪以来人为气候变化导致明显长期暖化趋势,这两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论文作者总结指出,冰盖暖化还伴随着融水径流增加,体现出人为气候变暖对格陵兰中北部的影响,并可能加速格陵兰冰盖的冰损失速度。(完)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